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更新时间:2024-08-28 11:05:00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作业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凡进入本单位从事港口作业的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作业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而从事港口作业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在本单位港口作业区范围内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特种设备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施、设备、工具等,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程度较高的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加设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港口作业现场进行有关作业时,本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与外单位人员签订港口作业安全协议,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者,责令其停止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会议制度,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港口安全例会,通报上月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本月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港口安全问题的出现,将港口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自检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影响港口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港口作业,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复港口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2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第七条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考核制度

  第一、凡属本矿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脱岗、误工,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各部门、各采掘组必须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签),发现问题当班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把考勤关,如若考勤人员玩忽职守,罚款十元。

  第四、干部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人员向矿长请假职工向各组长请假并报告矿长并留有记录。

  第五、矿长外出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代理其考核职责。

  二、入井检身制度

  第一、矿井配备专责井口检身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检身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原则给予检身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身员严禁其人井,情节严重的报告矿安全管理领导组进行处理。

  1、携带有烟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后

  3、情节不稳定

  4、未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

  5、私自携带有炸药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对检身员的例行检查必须服从以配合,如有打骂检身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开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为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矿交接班制度,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各生产班组,调度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要坚持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当班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值班记录要详细、全面的体现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当班出现的隐患、险情及时处理情况、结果;未能处理的原因,建议当班顶板、支护、瓦斯、煤尘情况;当班职工人数、产量;当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设备明细。

  第四、因交接班不详细,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员记录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给予当班人员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起责任。

  1、当班隐患能立即处理而未处理影响下班生产安全,导致下班减产、停产。

  2、导致下班发生伤亡事故。

  3、导致全矿停产。

  四、敲邦问顶制度

  第一、下列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班组长,安全员、打眼工、顶板观察工、巷道维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问顶方法。

  1、震动法:人员一手托顶、邦,一手执铁锤轻轻敲打,如为实音,则说明顶邦未发生离层,如为空音则说明顶、邦以发生离层,需加以处理;

  2、木楔法:在顶、邦以产生裂缝处,紧固一木楔、经常观察木楔的松紧情况,如木楔已发生松动,说明此处顶、邦有问题,需予以处理。

  第三、未经班组长、安全员敲邦问顶过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工人有权拒绝进入顶、邦危险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敲邦问顶发现的顶、邦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人不能处理的,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车辆进入,并报安全生产副矿长,研究处理办法。

  第五、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或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罚款、开除或负刑事责任的处分。

  五、防爆柴油车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持证上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机车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润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检查机车性能、防爆性能、电路系统、液压系统等,如有故障,要预先处理。

  3、戴安全帽、矿灯、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检身工,坚持入井检身制。

  第四、防爆三轮车必须二人一车(司机、装车工),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换车驾驶,对机车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机车驶入井下,要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空车载人入井。

  第六、如司机违章驾驶,违反井下运输规则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机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奖罚对象

  1、凡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抢救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无死亡事故,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科室。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奖罚对象

  1、违反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甚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

  第三条、奖罚实施规则

  1、安全生产员要全面负责井下所有人员的安全,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坑,绝对不准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并降全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出矿。

  2、对井下全体人员每班必须坚持半小时的班前学习,不管任何人,误一次处罚款1—5元。

  3、矿领导对工人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经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10—50%,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的100%。

  4、入井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获一次携带引燃物品者罚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烟尚未造成事故的查获一次罚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获一次罚款100—800元。

  5、对井下采取分片管辖,主巷道由正、副坑长负安全责任,分巷道由安全员负责,如有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经矿长和生产矿长查获处罚款50—200元。

  6、放炮员坚持统一放炮,在放炮时要打好招呼放好哨,严防他人入内,放炮后半小时待炮烟消散后经安全组长处理,无隐患时方准工人进行生产,否则处当事人罚款50—200元。

  7、车工在运输中坚决执行轻车让重车,严禁放飞车的措施,更不允许在装车和运输途中大声喧哗,否则罚款5—50元。

  8、凡从事井下作业者必须入井前办好招工合同,否则罚生产矿长10—20元。

  9、车工必须听从安全组长的指挥,进入工作面,如不听指挥一次罚款10—20元,二次开除出矿。

  10、车工在运输中如发生碰车翻车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者负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1、井下所需支护一切由本组组长负责拉运,否则在定产中考虑。

  12、井下因放飞车碰到支护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人承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3、井下如因偷盗而引起了安全设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处理,轻者罚款500—1000元,重者罚款1000—3000元,并要追究刑事责任。

  14、在上班期间安全组长,掏工私自离开工作面者罚款10—15元,并扣除当天的出勤,如发生事故和责任由私自离岗者承担。

  15、掏工一律不允许代替车工,如发现一次过磅员不予记帐,如过磅员私通人情处罚款20—50元。

  16、掏工不论任何时间不允许在其它工作面乱事,否则井下丢失的一切东西由当事人负责。

  17、炸药坚决分处存放,决不允许放在一起,否则罚放炮员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处理好顶邦,如发现隐患没有处理好给安全员,生产矿长查获一次处罚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组长负责。

  19、每天领用的火工品剩余部分退回库内,不能存放其它地点,否则处罚款10—5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有关火工品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科和矿领导,如有隐患现象处罚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1、车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运煤炭,决不允许乱拉。如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员负全部责任,矿内该不负责。

  22、对以上条款所处罚款项奖给揭发者50%,并给予重奖。

  23、对揭发者如有报复者处罚款三倍。

  24、本矿历来是以质量求生存,全体井下工人决不允许煤中掺石头,否则处掏工车工总工资的20%。

  25、各组长作业坚决按照本矿的作业规程施工,如有变动者必须经生产科决定,如有不听指挥者,扣原生产的20%造成事故本组负责。

  第四条:罚款办法

  1、任何人发现违反本矿安全规定与制度,报安全员、矿领导、并在每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各科室长,班组长,安全员,如发现违犯本矿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须在当日上报,否则罚款由本人负担。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3、罚款由财务科另立帐目管理,此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安全竞赛的先进班组和个人,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罚款责任者。时间、地点、原因和罚款数额出榜公布一次。

  第五条:奖励

  1、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有功的班组长提出奖励意见,给予奖励,奖金从罚款中支付。

  2、所有罚金必须用于安全奖,不准挪作他用。

  3、奖励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无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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